2799:52

禾邊女鬼 发表于 2007-03-18 00:35:25

两会闭幕,各大媒体纷纷报道《物权法》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然后各有详略地介绍通过的法案其内容,其精神,其意义等等。本来高票通过某决议在中国早已习以为常,但本鬼还是对那52人的想法甚有兴趣,甚至总是隐隐觉得那52人,更可能是闪光所在。

以下讨论的前提假设是我们产生代表的程序完全合理有效,而且代表们真正掌握提案及其执行的权力——中国地大人多,那么近千万平方公里13亿人需要2800多个代表讨论各种国计民生的大事似乎理所当然。但问题是,正是地大人多,需要议政决策的问题纷繁多样,各种领域的问题都由这2800多人决定,试问这些背景不同的人当中,有多少能对他们需要表决的议案内容做到真正了解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说这次的《物权法》与大部分人的生活都有关,大部分人都可以有一定的理解,那么那些具有高度专业性、而又对社会民生影响巨大的举措呢?比如三峡工程,本鬼当然不敢贸然说这个决定真的有问题,可是当年在表决的时候,那投下赞成票的1767名代表之中,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这项工程可能的风险?有多少人预见到今天的气候反常?有多少人知道清华大学的水利专家黄万里教授毕生反对此工程的苦衷?个鬼认为非常堪虞。

再者,在投票中,“赞成”的惯性比“反对”大得多。投个赞成票,你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理由,因为大部分理由提案者已经提供了;但投反对票,就总需要自己的立场,即使是附和第一个反对者,投票人也肯定要经过自己的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对者比赞成者一般更有“先天”的“优越性”,能投出反对票的,更可能是对既定议题有深刻理解的人。

如此,实在令人担心的是,这样的让由更多不明内情的人共同参与的表决,往往会因为“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但因为那些是少数人,所以被冠冕堂皇的民主理由而否定了,达到所谓“人民的暴政”。反观代议制民主国家的设置,通常则只是最多三五百个议席来决事。个鬼并非是西式民主的吹鼓手,只是更相信几百个的基数,会使出现“三个臭皮匠骂哑一个诸葛亮”情况的风险更低些。当然,代表或者议员的素质和产生过程也是影响因素,不过这属于另外一个讨论范围了。

曾经的这一天...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最新评论


  • 莫大
    2007-03-28 10:24:27

    资本社会主义正式成文,我倒是很支持这部法律出台

发表评论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娱乐、八卦, 文学、艺术, 体育, 旅游、同城, 象牙塔, 情感, 时尚、生活, 星座,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